轉知 115年5月份交通安全標語

1.電動代步器同雙腳,不可雙載,應行駛人行道,遵守行人規則沒煩惱。
2.電動代步器靠邊行,過馬路走斑馬線,看清行人號誌不搶先。
3.電動代步器不是車,不可行駛於車道,不可駛入車陣或任意穿越道路。
4.電動代步器穿上反光衣,行進與過馬路更安心。
5.吃藥若有副作用(頭昏、嗜睡、疲倦、看不清、肌肉無力),勿使用電動代步器。

南投縣政府與人和國小 關心您